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0-00040 分 类:政府办文件;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0〕19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屯昌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琼事管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实际,就我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为抓手,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到2020年底,15%的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1年底,创建完成率达到50%,到2022年底,创建完成率达到70%。
二、创建对象及职责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督促指导核查党政机关落实创建行动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按时报送自评材料。
县财政局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三、创建内容与评价方式
全县党政机关要按照《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创建行动,并对照《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评价,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上报县机关事务中心组织验收,分数达标的评定为屯昌县节约型机关。
四、创建行动安排
(一)梳理落实创建具体工作。全县党政机关要对照《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逐项检视梳理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与创建评价指标对标,制定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创建行动方案,落实未达标项的整改完善工作,确保验收达标。
(二)自评摸底。各单位要根据创建行动落实情况,填写自评表,将自评得分表和创建行动报告于每年1月底报送县机关事务中心。
(三)评价验收。县机关事务中心于每年2月底前对全县党政机关创建行动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行动,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以创建行动推动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以创建行动为契机,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成效,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绿色办公行为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县机关事务中心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三)落实监督考评。各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县创建进度列入县节能“双控”考核评价指标。县机关事务中心要对照《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定期对各单位创建行动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单位创建情况,做到以考评促创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四)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指标要求,逐年落实工作计划目标,按时间节点要求,主动创建、申请验收,确保2022年完成总体创建要求。请创建2020年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单位(详见附件2)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创建行动方案报县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李菊,联系电话:67835928)
附件:1.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
2.2020年屯昌县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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