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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9 08:07 【字体: 小   中   大

2020年6月5日,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屯昌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方案》主要明确四点。一是创建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涉及有关单位的职责为县财政局负责给予资金保障,对相关部门预算列入统筹安排,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宣传部等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创建内容与评价方式:内容以《方案》为准,并对照“评价指标”表自查自评,后报县机关事务中心组织验收,评分达80分以上的为合格达标。三是创建行动安排:包括梳理落实创建具体工作、自评摸底、评价验收等三方面环节。四是工作要求:主要做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监督考评、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等四个方面。

《方案》从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明确了创建内容,并明确了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在绿色办公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带头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强调党政机关要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方案》明确,要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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