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 -
公开年报
各镇链接
屯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屯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办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屯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s://tunchang.hainan.gov.cn)是屯昌县人民政府和屯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屯昌县统计局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对于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疑问,可以到本机关咨询。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2.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3.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财政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预算、决算,项目遴选等。
5.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180号县委办公大楼三楼县统计局33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7812815
邮政编码:571600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提交——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机构(屯昌县统计局)——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屯昌县统计局333室填写《申请表》,并现场提交。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要求
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或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经本人申请、局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2026-03-27
- · 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2026-03-27
- · 屯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026-03-27
- · 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26-03-27
|
标题检索
|
- · 屯昌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6-01-27
- · 屯昌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01-22
- · 屯昌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23
- · 屯昌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19
- · 屯昌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6
- · 屯昌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1-01-19
- · 屯昌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0-01-21
- · 屯昌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01-21
- · 屯昌县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03-28
- · 屯昌县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7-03-30
- · 屯昌县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