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6-00026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文 号:屯府发〔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时效性: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农用地和未利用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资规〔2025〕2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五)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屯昌县西昌镇和澄迈县文儒镇,涉及屯昌县西昌镇群星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合格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仁教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以及插花地澄迈县文儒镇文儒村委会良田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7.0976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屯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省道S303屯大线雨水岭大道至大拉段改建工程(屯昌段)农用地和未利用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2025065718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