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5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文 号:屯府办规〔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屯府办规〔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屯府办规〔2023〕2号)予以废止。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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