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3月5日至3月14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将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建议和意见。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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