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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5 16:49 【字体: 小   中   大

省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规〔2020〕19号),要求各市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按照该文件征收。由于我县2020年9月30日印发的《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规〔2020〕1号)与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一致。根据《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屯府办〔2021〕1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规〔2020〕1号)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10日(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4日)

二、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到tcxghw@163.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1600。(3)意见应在征求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7837630。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标准的通知

      2.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35日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屯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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