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2〕2号)和县委巡察县民政局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局拟定了《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反馈。邮箱地址:tcxmzj_2415@hainan.gov.cn;
(2)书面反馈。反馈邮寄地址:海南审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9号屯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岗,邮政编码:571600;
(3)电话反馈。反馈电话号码0898-67835766,联系人:许振宇。
反馈意见应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附件:《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屯昌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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