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屯昌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10日(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到tcxgtj@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1600;
(3)意见应在征求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7812339。
三、附件:屯昌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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