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0年屯昌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索引号:-00821574-3/2020-00016 分 类:财政预决算/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时效性:2020年屯昌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屯昌县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屯昌县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承办向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屯昌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文秘岗
(二)法规事务岗
(三)法治宣传岗
(四)社区矫正管理岗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岗
(六)基层司法所
纳入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屯昌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2.8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62.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02.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0.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962.8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0.49万元,主要是1、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合并到县司法局,新增职责及业务;2、因工作需要,新增3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购买服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54.56万元,占83.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5万元,占4.58%;卫生健康(类)支出67.34万元,占7.46%;住房保障(类)支出39.44万元,占4.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0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7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7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72万元,主要是新增31名外聘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93万元,主要是核减财政预算项目及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是核减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是核减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9.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68万元,主要是新增常年法律顾问费项目和员额制人员(1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及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7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1.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万元,主要是新增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目及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9.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增加。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2.8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62.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0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0.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962.8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三、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51.6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8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公用经费6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预算较上年预算下降40%。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上级单位调研、业务检查次数减少。
(二)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19万元,主要是新增屯昌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质量保证金和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0.19万元,占6.2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19万元,主要是新增屯昌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质量保证金和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支出。
六、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62.88万元。
七、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962.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2.68万元,占93.75%;政府性基金收入60.19万元,占6.25%;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0.68万元,主要是新增外聘人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及经费。
八、关于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9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62万元,占57.29%;项目支出411.25万元,占42.7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0.68万元,主要是用于外聘人员经费和常年法律顾问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屯昌县司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屯昌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屯昌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屯昌县司法局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3.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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