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74-3/2019-00004 分  类:人事信息/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3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30日 时效性:

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82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半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发布本招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工作目标。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招聘3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分配岗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

1

屯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6

2

南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6

3

南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3

4

新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3

5

坡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

6

枫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

7

乌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

8

西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

9

屯昌县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

10

屯昌县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

11

屯昌县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

12

屯昌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

13

屯昌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

合计

31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6.自觉接受屯昌县司法局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屯昌县户籍。

3.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4.男性年龄为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

5.熟悉本地区情况,具有农村工作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能在所报考的辖区内自行解决食宿(需在报名时说明此情况)。

7.没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8.我县员额制在岗人员须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122日至126日           (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屯昌县屯城镇科技路科技居住小区C5号房)

联系人: 王婷17508928077   程王委1339890184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需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到报名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登记。

(二)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事项如下: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岗位业务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的60%计入总分。

2笔试结束后,将全部人员笔试成绩进行公示,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岗位业务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

4.面试结束后,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公示,按照面试人员的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5.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三)考察:由县司法局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进行。

(四)体检:拟聘用人员才需进行体检,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聘用:由劳务公司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民调解员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考察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为1年,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招聘当时我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标准由劳务公司发放。

3.聘用人员由所在用工单位管理。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以一年为周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由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如需续聘的,则重新签订合同;未续聘的,聘用合同关系解除。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核,若出现迟到、缺席或无法联系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本次公开招聘由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5.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98-67811233


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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