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15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加快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实施细则》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部分明确了车辆停放免费、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适用的范围。在本次修订中,该部分一是增添了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的场所范围;二是强调了在需收费的场所,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按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三是将所有车辆的免费停放时间延长了5分钟,即将30分钟作为划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时间标准。
附件部分是各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在本次修订中,该部分增添了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的内容,按车场类别和停放性质的不同,收费分别予以相较燃油车约30%-70%不等的优惠力度。
四、适用时间范围
本细则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对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在本县境内依法经营车辆停放业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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