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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10:02 【字体: 小   中   大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或孤儿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同时也属于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农户。

4.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扶贫部门认定的,且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且长期租、借住亲属房屋、私人房屋或集体房屋,本人没有产权登记住房

3.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经扶贫部门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经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认定

(三)各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达到5直观,即有门有窗、有厨有厕、内外批荡、通水通电、屋顶防水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居住在危房,且经鉴定为C、D级,该住房为其唯一住房或无其它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及以上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

三、补助标准

(一)拆除重建

第一类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单人单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帮扶建设,县危改办统一提供图纸,补助标准为5万元。没有帮建意愿且想自建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

第二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为2人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3以上的,补助标准为9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4万元。

第三类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以上3类对象。家庭人口为2人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4.8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3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四类为C级拆除重建的,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修缮加固

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危改户修缮加固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C级最高补助不超过3.5万元,D级最高不超过5.4万元。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贫困户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委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审核及公示。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义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和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群众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及公示

1.县住建部门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填写《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2.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义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五、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

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

六、严格执行逢建必报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同时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农村4类重点对象选址报建服务工作,尤其是原址重建或修缮加固的房屋更要简化报建流程。

七、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将补助资金的80%先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余款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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