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0-00030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文 号:屯府办〔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20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0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2020年上半年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做好扫尾工作,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基本原则,2020年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计划2020上半年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剩余危房改造任务同时基本完成县级自筹资金改造缺项保障的脱贫户和因动态调整新增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改造任务。2020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7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

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符合县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农房设计要求,注重引导集中居住,便于提供基本公服务,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1.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该住房为其唯一住房或无其它安全住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及以上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

2.精准认定无房户的办法:无房户是长期租、借住亲属房屋、私人房屋或集体房屋,本人没有产权登记住房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3.精准确定补助对象: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3类人员房屋安全情况发生变化的也要做好危房鉴定工作,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全覆盖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要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属于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县住建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列为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

)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户乡镇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县住建部门对档案收集、信息录入进行指导督促。省级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各镇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

)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用于危房改造,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根据《海南省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和结合我县实际,特确定以下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

第一类为单人单户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村委会组织实施帮扶建设,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图纸,补助标准为5万元没有帮建意愿且自建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

第二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为2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4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9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补助标准为9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4万元

第三类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以上3类对象。家庭人口为2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30平方米-4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8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40平方米-6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四类为C级拆除重建的,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其他3类重点对象家庭人口以户口簿上的为准。

2.修缮加固

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危改户修缮加固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C级最高补助不超过3.5万元D级最高不超过5.4万元。

)采取适宜改造方式,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各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选择有资质或有经验的施工队伍统建,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对危改户集中安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分配入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进行兜底改造,也可通过利用闲置农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2.严格建设标准。

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县住建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五)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5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县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拆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01030日。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阶段予以拆除

(七)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

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农村4类重点对象选址报建服务工作,尤其是原址重建或修缮加固的房屋更要简化报建流程县住建部门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

对于2020年原址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危房,不需要进行测绘和规划放线,在履行申请、公示、四至无异议证明等程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县住建部门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构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县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九)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县、镇、村三级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危房改造进度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指导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和基本知识;同时加强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改房建设现场督导,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县住建部门聘用的技术人员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建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二)加强督导确保进度。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随机抽查各镇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改造进度、问题整改、档案材料、系统录入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办。县住建部门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予以通报,并抄送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三)加强建设过程监管。

对危房改造实施县、镇、村三级责任制,建立包点县领导、镇包点领导、县级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等5级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各镇要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小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过程、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等环节过程监管,同时脱贫攻坚小队长或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要对危房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得录入系统。各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危改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停止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四)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461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力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补助资金拨付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将补助资金的80%先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余款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装订成册,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县住建部门要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各镇抓紧整改,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六)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索要好处费等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七)继续深入开展“千企帮万户”活动。

为高质量完成我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县住建部门要继续引导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社会单位工程技术力量积极参“千企帮万户”活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义务指导农户和农民工匠开展危房改造,帮助困难农户完成改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千企帮万户”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千企帮万户”活动气氛。

(八)改进和完善危房改造验收程序。

县住建部门要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要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把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镇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签名盖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九)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县住建部门会同扶贫等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核实住房安全性认定材料,确认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后方可退出。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危险程度鉴定等级必须是A级或者B级,并采取挂牌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对于农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十)按时上报信息。

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须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县住建部门,同时抄送县扶贫部门。

(十一)时间节点要求。

2020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于2020年3前全部动工2020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等工作2020年10前入住新房,迎接国家扶贫考核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绩效考评。

具体分以下5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底前)。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组织建设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镇要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开工建设任务。

 3.完成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镇要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4.镇级全面验收阶段(2020年6中旬)。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在屯昌县党政网上公示(公示10天)并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5.县级抽查验收及拨付补助资金尾款阶段(2020年6月底前)。任务完成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财政局将剩余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

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给各镇,镇政府发动危改户将标识牌悬挂在改造新房门口显著位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各镇务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各镇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建立协作机制。

县发改、扶贫、民政、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残联、审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及时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各部门要将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各个公示环节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

在采取宣传栏、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屯昌县2020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表格

        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1

 

屯昌县2020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任务数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备注

1

枫木镇

0

0


2

南坤镇

7

1


3

 

南吕镇

20

3


4

 

坡心镇

6

1


5

屯城镇

19

9


6

乌坡镇

9

0


7

西昌镇

2

0


8

新兴镇

8

0


合  计

71

14


 

注:同时完成县级自筹资金改造缺项保障的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表格
附件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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