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09号)要求,我县对本级政府历年制定或印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我县政府制定或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全面清理,已废止5件,拟废止3件,拟修改2件。详细情况见附表。
序号 | 发文 单位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5]1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2015.1.15 | 已废止 | 已起草通过了《屯昌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
2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4]14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4.1.20 | 已废止 | 正在重新拟定新的奖励办法 |
3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3]153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9.27 | 已废止 | 我县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
4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2〕183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10.15 | 已废止 | 执行琼府〔2017〕25号 |
5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2]173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2.9.28 | 已废止 | 已出台新政策。 |
6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5〕81号 | 《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 | 2015.7.8 | 拟废止 | 该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不相符 |
7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2〕79号 | 《关于鼓励家居建材经营商划行归市经营的意见(修订本)》 | 2012.5.18 | 拟废止 | 与“放管服”的原则不相符合 |
8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07〕137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7.9.14 | 拟废止 | 财政部下文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
9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屯府办〔2014〕183号 | 《屯昌县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 2014.12.30 | 拟修改 | “以审代结”的做法已不符合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 |
10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 | 屯府办[2016]10号 | 关于印发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 2016.1.28 | 拟修改 |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 |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