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屯昌县统计局
屯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15号)要求,屯昌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省普查办对我县3个普查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屯昌县统计局和屯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屯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进行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8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36个,增长52.3%;产业活动单位1082个,增加140个,增长14.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147个,增加2247个,增长38.1%(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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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687 |
100 |
企业法人 |
276 |
40.2 |
机关、事业法人 |
175 |
25.5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236 |
34.3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1082 |
100 |
第二产业 |
113 |
10.4 |
第三产业 |
969 |
89.6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8147 |
100 |
第二产业 |
238 |
2.9 |
第三产业 |
7909 |
97.1 |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0个,占34.9%;教育90个,占13.1%;批发和零售业84个,占12.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63个,占42.5%;批发和零售业3128个,占38.4%;住宿和餐饮业623个,占7.6%(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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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687 |
8147 |
采矿业 |
5 |
- |
制造业 |
41 |
23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 |
2 |
建筑业 |
16 |
4 |
批发和零售业 |
84 |
312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 |
3463 |
住宿和餐饮业 |
10 |
62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 |
20 |
金融业 |
3 |
- |
房地产业 |
41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2 |
5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 |
2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 |
371 |
教育 |
90 |
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2 |
4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 |
5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40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4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24个。 |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76个,比2008年末增加130个,增长47.1%。其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3%,私营企业占29.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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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276 |
内资企业 |
276 |
国有企业 |
36 |
集体企业 |
25 |
股份合作企业 |
3 |
联营企业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107 |
股份有限公司 |
12 |
私营企业 |
81 |
其他企业 |
1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0 |
外商投资企业 |
0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661人,比2008年末增加4301人,增长32.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001人,比2008年末增加5058人,增长46.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教育3753人,占21.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99人,占20.9%;批发和零售业1500人,占8.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96人,占4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03人,占25.6%;住宿和餐饮业2522人,占15.8%(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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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17661 |
16001 |
采矿业 |
85 |
0 |
制造业 |
1488 |
84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82 |
7 |
建筑业 |
899 |
9 |
批发和零售业 |
1500 |
649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3 |
4103 |
住宿和餐饮业 |
227 |
252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6 |
40 |
金融业 |
135 |
0 |
房地产业 |
827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83 |
10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7 |
6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21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6 |
909 |
教育 |
3753 |
5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34 |
10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72 |
258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699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34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78人。 |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86.3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6.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3.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2.4%;零售业50个,占19.3%; 批发业32个,占12.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22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13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建筑业899人,占11.8%;零售业863人,占11.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3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0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6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7%;房地产开发经营18.68亿元,占17.9%;工业15.84亿元,占15.2%(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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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 计 |
259 |
6223 |
86.37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9 |
264 |
1.68 |
工业 |
58 |
2139 |
15.84 |
建筑业 |
16 |
899 |
15.51 |
交通运输业 |
6 |
248 |
0.29 |
仓储业 |
2 |
15 |
0.78 |
邮政业 |
0 |
0 |
0 |
信息传输业 |
1 |
52 |
1.0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
4 |
0.01 |
批发业 |
32 |
503 |
1.17 |
零售业 |
50 |
863 |
2.23 |
住宿业 |
6 |
84 |
0.28 |
餐饮业 |
4 |
143 |
0.44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8 |
434 |
18.68 |
物业管理 |
10 |
169 |
0.5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3 |
225 |
24.6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3 |
181 |
3.14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264人,资产总计1.68亿元。 |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1%。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0.2%,比2008年末提高了7.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5.5%,下降了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4.4%,提高了1.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3.3%,提高了2.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5.5%,下降了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2%,提高了4.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0.9%,比2008年末下降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9.1%,提高了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7.3%,比2008年末下降了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82.7%,提高了6.5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9%,比2008年末下降了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1%,提高了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4%,比2008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6%,提高了2.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