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程序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将《〈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04-2地块用地性质修改方案》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和用地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与公众提出异议。
同时,我局召集商业业主对《〈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04-2地块用地性质修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经表决,有三分之二的商业业主同意此修改方案。
此外,海南屯昌华伟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将《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04-2地块南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修改为10米的申请不予采纳。
特此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