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屯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意见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名称:《屯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
2.决策主体:屯昌县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评估实施单位: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测绘有限公司
5.决策内容:《屯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包括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苗圃迁移费补助标准、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养殖塘补偿标准、坟墓补偿标准。
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屯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以下称“标准”)的意见与建议;本标准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标准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屯昌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21号海南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二期)A区写字楼11层
联系人:陈工 18289668861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邮箱:hnfengxianpinggu@163.com
传真:0898-66116212
实施单位: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单位: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