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说明》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2.公示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发送至tcxzgj@hainan.gov.cn;(2)书面意见邮寄到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1600;(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7837630。
3.附件: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