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D2Hl201908050022)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10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2日 文 号:屯府发〔2019〕4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时效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查处反馈工作的函》要求,现将2019年8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受理编号为D2Hl201908050022)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1.屯昌县屯城镇红花村新村往东200米有人采路砂,村里道路被采砂的重车压坏;2.村民锻炼活动的地方都是牲畜的粪便,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件所属批次:第23批次。
受理编号:D2Hl201908050022
接办时间:2019年8月6日上午。
办理时间:2019年8月6日下午。
包案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宏向。
承办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屯城镇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配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该信访件诉求解决屯昌县屯城镇红花村新村采路砂和村里道路被压坏的问题;整治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红花村村民休闲点牲畜粪便遍地的卫生问题,保障村民日常的休闲活动。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该信访件反映非法采砂点位于屯昌县城镇红花村新村往东200米的位置,2019年8月6日下午4时,我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共发现采砂点2处,均无当事人在现场,目前尚未找到当事人,有停止作业的洗砂设备4台。
(二)红花村村民休闲点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红花村。该自然村共有村民18户74人,村民休闲点面积为120平方米,距县城环西路约100米。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9年8月6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王宏向带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交通局、屯城镇政府、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到屯昌县屯城镇红花村对非法挖土洗砂和牲畜粪便污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一)存在非法采砂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土地面积进行测算,其中一处采砂点采砂面积2396.75㎡,堆放面积344.85㎡;另一处采砂点采砂面积2992.77㎡,堆放砂场面积717.97㎡。两处采砂点采砂面积共5389.52㎡,堆放砂场面积1062.82㎡,共堆砂约84m³。
(二)存在生产道路被压坏问题。
经现场核查,红花村新村入村路环村路路面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压坏问题,但村民生产道路(现状为土路)被压坏。
(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
因红花村新村周边村民在村民休闲点附近散养牛、羊,导致该休闲点附近有牛粪、羊粪。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非法挖土洗砂行为。
现场调查组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深入对所在屯城镇政府、屯新村委会、红花村等相关干部和部分群众了解并制作询问笔录,查实该两处挖土洗砂点位于县政府2011年已征收土地范围,属于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一直以来未开发建设,最近才发现有人夜间挖土洗砂。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挖土洗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6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囤砂全部扣押到县囤砂点,洗砂设备已全部扣押到县市政局停车场。共扣押坡砂约84立方,扣押洗砂设备4台(其中柴油发电机2台,抽沙机2台),切割管道40米。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现场进行查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19年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上述2处非法挖土洗砂点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鉴定,并将鉴定结果移交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处罚依据,如鉴定结果达到刑事处罚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移交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二)恢复道路原状。8月7日屯城镇政府对运输陆砂被压
坏的土路进行修复,目前该被毁路面已修复。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牲畜散养管理。
一是2019年8月7日,屯城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帮扶责任人等25人对屯新村委会所有休闲点的牛粪、羊粪、树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并对红花村休闲点附近的榕树进行枝叶修剪;同时,县市政局安排洒水车对屯新村所有村民休闲点进行了冲洗。二是屯城镇政府在举报地点周边村庄和电视台连续三天张贴发布公告,严禁在环西路、红花村等地段散养牛羊,并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强化自觉保护环境卫生意识,要求村里放养牛、羊的农户要到指定放牧地点放养,并及时处理牲畜粪便。三是县市政局负责每天派员巡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居民休闲点不出现牲畜粪便问题。四是要求屯城镇各村(居)委会举一反三,做好各自辖区垃圾清理、保持环境整洁。五是由屯城镇牵头,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非法采砂现场已查封,非法采砂工具、现场囤砂已依法扣押。
(二)村民生产道路已修复。
(三)红花村村民休闲点环境卫生已整治到位,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村民已能够正常休闲活动。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该信访件的查处情况将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