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 (X2Hl201907300008)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09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5日 文 号:屯府发〔2019〕4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时效性: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查处反馈工作的函》要求,为及时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查处反馈工作,现将2019年7月31日中央督察组交办编号为X2Hl201907300008的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屯昌县中建农场医院附近有一大型石料厂位于381县道旁,未办理有关手续,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信访件所属批次:第17批次。
受理编号:X2Hl201907300008。
接办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
办理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
包案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李梅。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坡心镇人民政府、中建居配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该信访件诉求调查屯昌县中建东福石场未办理有关手续,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屯昌中建东福石场位于屯昌县中建粮山,该石场于2012年2月27日至3月12日在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屯昌县中建粮山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出让年限10年,2012年12月27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止;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屯昌县中建东福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石场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石场手续齐全,生产经营范围为砂石土的开采、销售等,目前属于正常生产状态。该石场是“十三五”期间我县石料供应的重点石场之一,各种建筑、道路、公益性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用石料均出自该石场。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该信访投诉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为X2Hl201907240068、X2Hl201907250011的信访投诉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案件。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坡心镇人民政府、中建居等单位到中建东福石场现场检查。7月31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组织人员到该石场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洒水车、场地除尘喷头、道路除尘喷头、生产设备除尘喷头、密封防尘棚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道路、加工场地、开采区等区域使用喷雾和洒水车喷水除尘情况良好。举报人反映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情况不属实,反映的“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情况不属实,反映的“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造成扬尘,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该石场并非每晚都有大量载重汽车出入。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对全县各石场的巡查和监管。
(二)要求各石场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喷淋设施除尘,并保证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石场已保证有汽车出入时开启道路除尘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该信访件的查处情况将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