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00811580-7/2019-0114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03日 文 号:屯府发〔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3日 时效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要求,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现就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六个严禁”
(一)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物。
(二)严禁槟榔土法熏烤。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槟榔传统熏烤土灶专项行动,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曝光相关采购商,拆除土法熏烤炉灶,没收土法熏烤槟榔黑果。
(三)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建成区、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镇建成区及原农垦各农场场部,春节至元宵节、清明节、公期(军坡)、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露天烧烤。
在全县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统一采用室内烧烤,推广使用清洁环保的燃料。
(五)严禁寺庙道观燃烧高香。
提倡文明祭祀,禁止在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推广使用环保香。
(六)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
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全年禁止露天烧纸钱及焚香。
二、处罚机制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落实有奖举报机制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违反“六个严禁”行为,举报电话:67819848、110。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查找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