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4-0617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1月27日 文 号:屯府办〔2014〕18号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7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经14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屯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及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0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允许推倒重来,重新进行土地发包。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三是先点后面。学习借鉴三亚市、东方市试点经验,选择坡心镇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向全县推开。四是尊重历史。对历史原因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根据实测情况重新登记,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五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宜农未开发的“四荒地”是否均分给农户,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认可决定。六是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七是乡镇为主体。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行县统筹安排,乡镇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使用权确权发证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现有承包地和宜农开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责任单位:试点镇)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和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应用好此次土地确权工作的成果,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招租竞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试点镇)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做好“一庭三室”(即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5月,试点镇要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到户率95%以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试点镇服务站,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招租竞价制度;完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应经群众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测量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换发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当事人根据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书范本提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五)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试点镇负责集中保管,实施电子、纸质档案管理,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部门;村民小组实施纸质档案管理,由所在村委会集中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村有信息员、镇有服务站、县有服务中心的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招租竞价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增加农民土地收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县、镇二级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将各承包地块的承包人、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电子化。
(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机制,按照“一庭三室”的建设要求完善仲裁庭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深化开展仲裁服务,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家东(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盛广敬(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莫正群(县委常委)
成 员:王绥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恩策(县农业局局长)
王 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泽锋(县财政局局长)
吴万祯(县监察局局长)
范 专(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顾仲斌(县林业局局长)
符荣芳(县人社局局长)
李 芳(县档案局局长)
王雄富(县法制办主任)
蒙运毅(坡心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1人(其中坡心镇抽调2人)组成,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业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产生的纠纷。试点镇要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试点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试点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成员单位、试点镇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同志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为确保土地测量的准确性,测量工作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量队伍操作。
(三)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县农业部门主要是对镇、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四)宣传动员。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清查实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为依据,对农户现有承包土地的地块、空间位置、面积等进行清查实测,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斑,作为确权颁证的原始资料。
(六)审核完善。对清查实测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确定的权利人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七)登记颁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逐户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经复核无误后,制作(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颁发到户。
(八)整理归档。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将确权登记工作底稿、承包合同、登记簿等纸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归档资料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存档。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系统软件,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统一纳入该系统管理。
(九)建章立制。县农业局要制定确权登记颁证的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规则和土地流转公开招租竞价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化。
(十)总结验收。县农业局要对试点镇、村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以迎接省的检查验收。
五、进度安排
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8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试点镇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2013年7月底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
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三)查清核实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
1.实施清查。组织勘测核实面积,明确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测绘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土地实测小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采用GPS卫星定位仪测量,水田面积细碎的,也可采取人工绘测平面的方法明确地块的空间位置。然后,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台帐,由农业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4.填发证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正式登记,并以登记簿为依据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统一发放到农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作法,召开总结大会。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督导试点镇确权登记工作、汇总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试点镇要高度重视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林业部门免费提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争取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第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妥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功的关键。要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没明确到户的,应明确到户;依法调整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手续的,应补充完善;“四至”界限不明确的,据实复核明确。二是权属争议问题。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乡镇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据实确权;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但可先行组织指界签章。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根据农户意愿,可采取按原承包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户。三是自留地、开荒地等问题。凡已纳入农户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尚未纳入农户承包地的,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四是其他方面的问题。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基础上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经依法确认为退耕还林或已颁发林权证的农村承包地,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其他问题在解决时拿不准的,可以广泛讨论,多方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镇2013年底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6月15日前要报送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以便汇总上报县政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