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1-02747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1年12月07日 文 号:屯府办〔2011〕196号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7日 时效性: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8〕31号)和省政府2011年13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从今年开始,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改为省地税局。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31日前,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各镇(居委会)、国营农场内各类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在校初中、小学学生等实行属地管理,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任务数为35000人(各征收点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奖励办法
建立居民医保费征收奖励机制,实行谁征收谁受奖的原则,总体完成任务85%以上的单位按每征收一人奖励一元;完成任务达到85%以上的单位再予奖励600元,达到90%以上的再予奖励800元,达到95%以上的再予奖励1000元;完成任务在85%以下的单位不予奖励。各征收点均可以从奖励资金中预先提取300元作为工作启动经费。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荣芳(县政府办主任)
范 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陈 文(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林芳吉(农垦驻屯昌办事处主任)
廖善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向 琼(县财政局局长)
王绥信(县卫生局局长)
王忠运(县民政局局长)
顾仲斌(县审计局局长)
吴公宝(县教育局局长)
王 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廉萍(屯城镇政府镇长)
傅 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经培(县社保局局长)
蔡笃江(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局长)
郭义兴(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其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征缴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下达征缴任务指标,与各镇签订征缴责任状;敦促各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向街道(村)居委会下达具体征缴任务并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发票、统计报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敦促各镇、居委会、社区发动并办理辖区居民参保缴费,收取征缴费,开具征缴发票,如实填报参保统计报表;敦促各镇、居委会、社区逐级统计汇总报送征缴工作进度情况;每月15日、30日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征缴情况;按月核对征缴发票及征缴金额,核对现金流量统计报表及银行存款单据,实时掌握每个月的征缴金额及现金回笼情况;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及时申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征缴工作业务培训。
(二)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同时成立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宏向(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方冠第(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吴 明(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由邀请的1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以及3名参保人员代表组成。
四、参保范围及对象
我县(不限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参保(续保)的时间、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参保(续保)的时间
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续保)居民缴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缴费标准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
2.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90元;
3.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镇、居委会(屯城镇)、国营农场代收代缴,各征收点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到位。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起)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开展全方位地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参保意义、参保程序等重要内容。各征收点要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采取进校、上街、入户等宣传方式,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参保缴费登记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征收点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参保缴费。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所有应参保居民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居民医疗证(新参保对象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对象附带有效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征收点申报登记。经办人员认真核实,给予具有参保资格的家庭(人员)填写登记表、收取保费并向参保人员开具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印制的《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审核并放发医疗证件。
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经办人员要每天把所收保费存到待解户中(个人帐户),收费待解户资金只允许转入财政专户,不得领取现金,月末无余额。财政专户和收费待解户取得的利息归集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改变用途。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征收统计并及时如实上报征收进度。
(三)信息录入及申报缴费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
各征收点经办人员要及时准确录入、上传参保信息并及时向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申报,由县地税局县社保费征管局开出通用缴款书《海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将收费待解户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并根据通用缴款书银行回单进行个人缴费的最终确认。
七、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一)屯昌县地税局负责牵头管理工作,在县人社局原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做好政府督导、基层办事处(社区)征收、人社部门协助管理的协调组织工作。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要依托各级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镇、居委会、国营农场做好居民医保费的收缴工作并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对各缴费点申报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排查、核对后,开具《通用缴款书》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制作工作简报,向同级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及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县人社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指导,收集相关资料,规划建设好社区人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培训,建设一支优良的居民医保工作队伍。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根据居民实际缴费人数及时将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工作经费;及时提供收款票据。
(四)各镇、居委会、国营农场要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居民医保费的登记征缴工作,现金每天及时存入各镇、居委会、国营农场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城镇居民医保待解帐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周向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申报缴费,缴费信息导入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县社保局的征缴系统。
(五)社保经办部门要制定配套文件及具体的操作办法,确立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启动补偿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会同县人社局对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县民政局要调查统计今年我县低保和优抚对象的人数,严格把关,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人群身上,并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和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
(八)县残联要调查统计我县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人数,做好参保残疾人的身份甄别工作。
(九)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居民医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十)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居民医保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要积极教育引导学生和青少年自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间接提高学生家长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十二)农垦驻屯昌办事处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好各国营农场垦区居民的参保工作。
(十三)县发改委要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的工作内容。
附件: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
屯昌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任务数(人) | ||
总人数 | 35000 | ||
屯城镇(13285人) | 新南居委会 | 1557 | |
新建居委会 | 1962 | ||
海中居委会 | 1489 | ||
东风居委会 | 1689 | ||
文中居委会 | 2108 | ||
城北居委会 | 871 | ||
文新居委会 | 1626 | ||
文安居委会 | 1785 | ||
大同居委会 | 198 | ||
南坤镇 | 1283 | ||
新兴镇 | 639 | ||
乌坡镇 | 662 | ||
枫木镇 | 599 | ||
南吕镇 | 937 | ||
坡心镇 | 292 | ||
西昌镇 | 227 | ||
国营农场总数(农垦办事处) | 17076 | ||
其中 | 中坤农场(8442人) | 中坤 | 4125 |
黄岭 | 2028 | ||
晨星 | 2289 | ||
中建农场(8634人) | 中建 | 4126 | |
广青 | 2007 | ||
南吕 | 2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