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招商项目论证准入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15〕57号 2018年8月16日起废止)
索引号:00811580-7/2015-09317 分 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6月15日 文 号:屯府办〔2015〕57号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5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屯昌县招商项目论证准入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招商项目论证准入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科学招商、务实招商,精准招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省、县相关政策,经过我县统一策划、包装的项目,在项目批准准入及签订协议之前,适用本办法进行论证。
二、论证内容及分值
评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详见附件):
(一)投资主体(50分)
(二)投入评价(10分)
(三)增加值(6分)
(四)税收贡献(17分)
(五)社会效益(17分)
三、论证组织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项目评估工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汇总、核实工作。评估程序如下:
(一)项目登记。对招商引资单位引荐的招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登记工作,收集项目有关材料和信息。
收集材料包括:
1.屯昌县招商项目准入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生产工艺、环境影响、建设时限、经济社会效益预测等)。
3.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由工商、税务部门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项目初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目标项目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初核情况和企业要求,决定是否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合作意愿的表达,有效期为半年,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对目标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后,指定专业小组按照《屯昌县招商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对其进行深入评价并形成《项目评价报告》。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价报告》进一步论证和评分,确定论证通过项目,形成《项目论证报告》。
(四)项目三审。复审存在重大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对项目进行优化后进一步论证。
(五)论证结果运用。原则上,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确定为复审通过项目,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准入。对于复审通过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项目跟踪服务程序,为项目尽快落户,保障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时序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复审不通过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商引资单位,并认真做好解说工作。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屯昌县招商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 屯昌县招商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表 | |||||
项目名称: | 总分: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投资主体评价 | 50分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及以上得3分。 |
| |
企业情况 | 投资主体为经营业绩良好、信用(包括银行信用、纳税信用、财务信用、商品(服务)信用、经营秩序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环保信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状况良好企业得35分。 | ||||
拥有知名品牌且在海内外上市的企业得3分。 | |||||
行业龙头(全行业前十名企业)的企业得2分。 | |||||
世界500强、国家5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得4分。 | |||||
科技水平 |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当年度)的项目得3分。 | ||||
投入评价 | 10分 | □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 | 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
□农副产品初(深)加工业 |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新材料、生物工程、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高新科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 |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旅游产业 | 投资总额达到80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酒店业 |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2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商业中心 |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万元的项目得10分。 | ||||
产出评价 | 23分 | □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 | 投产后,前三年年均收入达到50万元的项目得23分。 |
| |
□农副产品初(深)加工业 | 增加值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增加值达到16万元的项目得6分。 | |||
税收贡献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纳税达到1.6万元的项目得17分。 | ||||
□新材料、生物工程、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增加值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增加值达到40万元的项目得6分。 | |||
税收贡献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纳税达到8万元的项目得17分。 | ||||
□高新科技、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 | 增加值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增加值达到1200万元的项目得6分。 | |||
税收贡献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亩纳税达到400万元的项目得17分。 | ||||
□旅游产业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年纳税达到16万元的项目得23分。 | ||||
□酒店业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年纳税达到40万元的项目得23分。 | ||||
□商业中心 | 投产后,前三年平均每年纳税达到80万元的项目得23分。 | ||||
社会效益评价 | 17分 | 解决就业 | 就业人数达到0.4人每亩的项目得5分。 |
| |
员工工资 | 员工平均工资在屯昌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项目得4分。 | ||||
可再生资源利用 | 利用海南本地可再生资源的项目得4分。 | ||||
环境影响 | 项目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低于海南省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项目得4分。 | ||||
一票否决内容 |
| 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禁止、限制类项目。 |
| ||
环境影响评价未予通过的项目。 | |||||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 |||||
项目公司包括子公司或母公司,曾作为业主企业参与开发项目,非因不可抗力事由,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 |||||
高耗能项目(填补县产业链接空白项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