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邀请屯昌县屯城镇农村道路养护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00821563-9/2026-00028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屯城镇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5日 时效性:

关于邀请屯昌县屯城镇农村道路养护单位的

公告

为做好屯昌县屯城镇农村道路养护工作,保障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畅通、管养规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镇决定以公开方式遴选农村道路养护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屯昌县屯城镇农村道路养护

二、养护相关要求

1.养护范围:屯昌县屯城镇辖区内指定乡道、村道(具体养护线路、里程以屯昌县交通运输和地方公路事务中心最终确定为准)。

2.养护内容:包含路面保洁、路肩修整、边沟疏通、桥涵等构造物检查维护、沿线交通设施管护、台风暴雨后应急保畅、路产保护举报及相关安全作业等工作,具体养护标准按相关规范及后续签订的养护合同执行。

三、报名单位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合法主体;

2.具备开展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设备,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养护任务;

3.在屯城镇辖区内有固定办公或作业场所,便于开展日常养护工作;

4.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遵守农村道路养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具备完善的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2

2.报名地点:屯城镇人民政府

3.报名要求: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前往报名地点详询并办理报名相关业务,按要求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4.业务咨询:咨询电话:67812580

五、遴选方式

我镇将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方案、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养护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公告由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前往报名地点或致电咨询。

特此公告。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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