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00821563-9/2024-00250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屯城镇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时效性:一、部门(单位)职责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是2002年由屯郊乡、大同乡、屯昌镇三个乡镇合并而成,下辖29个村(居)委会,115个自然村,23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9656人,其中农业人口57048人。单位人员公务员编制54名,现实有人员54名,事业编制46名,现实有人员41名。
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 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机构设置
纳入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XX个,包括:
(一)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
(二)屯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三)屯城镇社会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6,101.79万元,支出总计26,101.79万元,与2022年度支出总计8215.25万元,支出总计8215.25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8268.94和18537.68万元,增长7832.85万元,增长率为42.35%。主要原因:收入加宝岭训练场项目安置留用地征地补偿经费及各项征地工作经费。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391.93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12,709.86万元,主要是加宝岭训练场项目安置留用地征地补偿经费及各项征地工作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382.4万元,增加12327.46万元,增长3223.71%,主要原因是收入加宝岭训练场项目安置留用地征地补偿经费及各项征地工作经费。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8,693.99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7,407.80万元,主要是加宝岭训练场项目安置留用地征地补偿经费及各项征地工作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651.13万元,增加6756.67万元,增长1037.68%,主要原因是加宝岭训练场项目安置留用地征地补偿经费及各项征地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39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5.49万元,占44.99%;其他收入7,366.45万元,占55.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8,69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34万元,占10.19%;项目支出16,789.66万元,占89.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26.72万元,支出6026.72万元。与2022年度7060.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3.68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压减各项工作经费经费。支出增加(减少)下降14.6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压减各项工作经费经费。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1.24万元基本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2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结转,较2022年度决算数1.23万元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6101.79万元的22.1%。与2022年度6295.0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6.88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减各项工作经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8.06万元,占比47.29%;公共安全(类)支出10万元,占比0.17%;教育(类)支出4万元,占比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14万元,占比0.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61万元,占比4.25%;卫生健康(类)支出396.26万元,占比6.87%;节能环保(类)支出29.02万元,占比0.5%;城乡社区(类)支出50.72万元,占比0.88%;农林水(类)支出2104.58万元,占比36.49%%;交通运输(类)支出40.79万元,占比0.7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万元,占比0.1%;住房保障(类)支出127.02万元,占比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44.5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73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0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限流,未能完全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城北社区警务室建设。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本单位及各村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09.1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后续有人员调进,导致社保类费用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30.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后续有人员调进,导致医疗保险类费用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8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限流,未能完全拨款。
7.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9.82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垃圾分类亭费用支出。
8.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到村集体产业、撂荒地及各项护林员和巡河员等人员补贴。
9.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调拨资金用于公路养护员补贴。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决算数小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限流,未能完全拨款。
1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后续有人员调进,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7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1.5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6101.79万元的0.99%。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08万元减少506.77万元,下降66.32%,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经费阶段性结束,县级机关下达经费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257.31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9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6%。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73.9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申请额外资金用于财政供养临时工、网格员等费用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不变。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皆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保费缴纳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皆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皆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变。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151.55万元,比年初预算172.17万元减少20.62万元,降低13.6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