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00821577-8/2025-0001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时效性:屯昌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27):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条款的有关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对新建住宅小区定期进行排查,对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
整改牵头单位 | 屯昌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忠谈 67812684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是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的通知》(琼工改办〔2019〕5 号文)文件要求,“对已以划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取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屯昌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划拨、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和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的前提条件”,故对我县新建住宅小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已不再独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2024年以来,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综上所述,我县在落实第127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长效机制,杜绝我县污水管道未铺设的情况下,审批新建住宅小区。三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定期排查。2018年以来,我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1宗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位于环东一路东侧、万兴壹号项目北侧,用地面积为 57.37亩,受让人为海建(屯昌)城乡更新有限公司,该项目为海馨家园安居房项目。县房产事务中心对海馨家园安居房项目进行排查核实,该项目已连通市政污水管网。 |
工作成效 | 屯昌县坚持“结果导向”,组织有关部门对新供地住宅小区项目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污水排放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有关排查整治工作。 |
公式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9日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99号
电话: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8-67812684
附件:第127项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单位验收意见表
备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