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恒君贸易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2025-0005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2日 文 号: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1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时效性:

被处罚人(单位):海南恒君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6MA5T7KFQ38,住所地: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宝利砖厂处,联系方式:1368754***** 。法定代表人:唐电君。

本机关于 2025年5月19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在2025年5月15日,我局接到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移送的函称:“关于对海南恒君贸易有限公司堆料场的堆料未覆盖的线索,要求我局立案查处”。接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5月15日9时许,到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宝利砖厂内海南恒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你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堆料场贮存的碎石料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之后在我局执法人员和冯乃宝的见证下,海口万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工作人员对你公司未覆盖的碎石料的占地面积进行测绘。到2025年5月19日,我局接到海口万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实测宗地图》显示测绘贮存碎石料未覆盖的占地面积为85.02㎡。经询问:冯乃宝对其公司贮存碎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之后冯乃宝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指认了你公司堆料场贮存碎石料未覆盖的现场。

上述行为,你公司堆料场贮存碎石料(占地面积85.02㎡)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已构成“未覆盖”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相片》、《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实测宗地图》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 2025年7月23日以屯昌综执罚告字〔 2025〕第 2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对此,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当事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同时参照《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类)序号23表进行核算:1.基本事实及处罚基准为轻微(物料占地面积不足 100 ㎡的)罚款1.3万元。2.其他情节及调整幅度:(1)整改情况: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责令整改下达前,主动改正的,-15%;(2)配合情况:配合调查,-10%。处罚金额:1.3万元×(1 -15%)=1.1050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二维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9月 4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