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索引号:/2024-00135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文 号:(受理编号D3HI202312050014)办理验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时效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312050014)办理验收公示
时间:2024年7月31日
群众举报问题 | 屯昌县屯城镇新华路21号周记火锅店一到晚上占道经营,很多顾客吃宵夜喝酒吵闹到两三点,吵闹声影响附近居民 |
整改目标 | 尽快解决噪声扰民现象,提高群众满意度 |
整改措施 | 2023年12月6日上午10:30分,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发亮召开专题会,会上成立了该信访件专项工作组,确定了包案县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等,要去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处置。会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到周记火锅店进行初核;12月6日下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发亮(包案县领导)带队,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屯城镇人民政府到屯昌县屯城镇新华库21号周记火锅店就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情况进行核实。 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赵英杰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经2023年12月14、15、16、20、23、24、25、26、28日晚上,县执法局队员到周记火锅店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周记火锅店积极履行承诺书签订内容,店内已粘贴“禁止喧哗”文明标语,且未出现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本次核验评估工作于2024年7月30日晚,由县领导王杰副县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屯城镇政府、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对屯城镇周记火锅店整改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核验评估情况如下:一是周记火锅店积极履行承诺书签订内容,在店内张贴有“禁止喧哗”文明标语;二是加大日常执法查与监管力度,加强与职能部门联合巡查频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评估结论:该群众举报件(D3HI202312050014)已整改完成,可以申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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