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依法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公告
索引号:/2026-0034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时效性:根据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52号、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53号),屯昌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屯昌县旅游商品协会均已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拟注销上述两家社会组织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7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另,上述两家社会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印章自吊销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已作废,应当及时缴回登记管理机关;拒不缴回的,按作废处理。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联系电话:0898-67818622)。
特此公告。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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