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批后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2025-0026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时效性: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批后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屯城镇海军村委会1.2825公顷保护林地(其中:III级保护林地1.2825公顷)用于建设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取土场,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共2年。现按程序进行批后结果公示。
附件:省道S301加文线花料至文儒段改建工程取土场勘测定界图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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