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索引号:/2024-0059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局拟注销“屯昌屯城鑫隆猪脚饭店”“屯昌屯城大江餐饮店”等2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联系电话:0898-67828266)。
特此公告。
2.屯昌县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