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春节期间春联、花卉年桔、果蔗年货等销售摊位设置通告
索引号:/2024-00032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时效性:2024年春节期间春联、花卉年桔、果蔗年货等销售摊位设置通告
2024年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年货摊位设置区域及范围
(一)春联、果蔗年货销售一条街:和贵小区环东一路东侧人行道、屯昌壹号小区西侧人行道;金水农贸市场入口处人行道(详见附件1、2)。
(二)花卉年桔销售一条街:龙城天地环东一路西侧人行道、屯昌壹号小区西侧人行道(详见附件3)。
(三)活禽销售一条街:和贵小区中山路北侧人行道(详见附件4)。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1月26日开始,直至全部摊位申请完。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屯昌县县政务服务大楼1楼14号审批窗口申请报备,按照先申请先安排摊位的原则,原则上“一户一摊位”。根据《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开展审批工作,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备),申请表、承诺书各1份(在窗口领取填写)。
四、经营期限
1、经营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3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2024年2月9日上午(农历十二月三十日)。
2、2024年2月9日下午2点前,所有摊位必须清点撤离。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摊位必须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主体有义务劝导市民有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交通畅通。
(二)摊位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请勿恶意占用、倒租公共资源,各经营者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设点的,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