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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5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590-3/2025-00093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 时效性:

2025屯昌县卫健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屯昌县卫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屯昌县卫健委2025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屯昌县卫健委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屯昌县卫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卫生健康改革,研究提出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执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全县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全县控烟工作。

    (十)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卫生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健委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屯昌县卫健委本级

2. 屯昌县人民医院

3. 屯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屯昌县妇幼保健院

5. 屯昌县中医

6. 屯昌县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

7. 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新兴中心卫生院

9.屯城卫生院

10.西昌卫生院

11.枫木卫生院

12.南吕中心卫生院

13.乌坡卫生院

14.坡心卫生院

15.南坤卫生院

16.黄岭卫生院

17.藤寨卫生院

18.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县卫健委及17个下属单位2025年预算表和说明

第三部分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64.6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449.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449.24万元、上年结转11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6,564.68万元,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15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7.27万元,教育支出2,311.3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49.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9.74万元,主要增加教育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类)支出11,156.65万元,占67.82%;住房保障(类)支出827.27万元,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4.01万元,13.09%,教育支出2,311.31万元,占1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1,665.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18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缴职工养老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47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31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缴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5年预算数为9.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

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54.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45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941.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56万元。

三、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740.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2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1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屯昌县卫健委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3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

(二)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旧系统原因,与上年预算持平。五、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卫健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政府基金预算。

六、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卫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健委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8,862.68万元。

七、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48862.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5.44万元,占2.3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49.24万元,占33.66%,事业收入30,248万元,占61.90%,其他收入2,050万元,占4.20%。

八、关于屯昌县卫健委2025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支出预算48,862.68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3,854.65万元,占48.8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54.01万元,占4.41%,住房保障支出827.27万元,占比1.69%;结转下年19,600万元。占40.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卫健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屯昌县卫健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屯昌县卫健委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卫健委1个项目(基本公卫)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334.3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屯昌县卫健委2025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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