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屯昌县驻校教官试点工作公开招聘公告
索引号:/2025-0002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时效性:为深入推进我县驻校教官试点工作,充实驻校教官工作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校教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驻校教官,为我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名驻校教官,选派到屯昌中学、屯昌红旗中学、屯昌思源学校,每个试点学校安排2名退役军人作为“驻校教官”开展工作。
三、考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海南户籍退役军人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驻校教官工作经历者或在服役期间有班长经验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 9月2日,8:30-12:00;15:00-17:30;
2.报名地点:屯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锦绣大道1号)或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政府里)
3.联系电话:0898-67818900
4.报名办法:应聘者需将本人材料提交报名处;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驻校教官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退役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栏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考后应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方案,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考察个人能力及岗位相关知识。
五、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全部人员成绩计算综合得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反馈电话:0898-67818900。
六、考察和聘用
(一)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对招录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
(二)根据《屯昌县驻校教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聘用,选派到试点学校开展工作,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1.屯昌县驻校教官招聘报名表
2.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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