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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416 分  类:公示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屯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三、要严肃政治纪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行政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坚决防止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统计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依法公开,确保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尤其是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统计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专业岗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对下列按要求应公开的内容未公开的或因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的,均要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1、《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事项;
      2、行政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3、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大额财政资金情况;
      4、机关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5、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服务范围等情况;
      6、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等情况;
      7、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8、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9、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10、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11、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务内容。
  
    七、对违反上述政务公开内容规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屯昌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之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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