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局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推动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重大决策的内容
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全局重大党务、政务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公开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
2.我县农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党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项目招投标,计划资金分解;
5.专项资金申请,大额度经费开支。
6.全局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调整和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等事项。
7.涉及群众、企业改制、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
8.其它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四、决策程序
1.充分调查研究,预先提出可供参考的可行性方案;
2.方案提出后,征求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的意见,党组全体成员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
4.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之外,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五、决策公开监督
1.凡党组重大决策不涉及机密内容的一律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的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
2.需公开而未公开的决策内容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