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6-0023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2日 时效性: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屯昌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22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加快畅通疫苗供应渠道。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养殖场户可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
(二)落实落细免疫责任。加快树立“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理念,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三)加快推进免疫信息化管理。推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先打后补”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四)探索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各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殖户提供强制免疫等服务。充分发挥集体组织优势,对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居)、合作社等,探索以村集体或合作社为单位整体推进“先打后补”。鼓励有资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
二、实施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规定,见附件)原则上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疫苗,实行“先打后补”,但因资金不足、疫苗供应渠道不畅、急需紧急免疫等情况时,各镇可适当提供政府采购疫苗进行免疫。
其他养殖场户也可按程序自愿申报,申报“先打后补”补助
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政府采购疫苗。
三、补助条件
(一)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并使用
国家批准的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
(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
(四)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规范填报基本情况、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养殖场户自觉履行建立免疫档案、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四、补助疫苗类型和标准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的种禽、蛋禽不超过0.07元/羽;商品肉禽不超过0.04元/羽。
2.口蹄疫。免疫猪口蹄疫O型或O-A型二价疫苗的猪不超过0.98元/头;免疫牛羊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的牛不超过0.8元/头、羊不超过0.4元/只。8月份后免疫口蹄疫南非1型亚单位疫苗、口蹄疫南非1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南非1型病毒样颗粒疫苗、口蹄疫O型、A型、南非1型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南非1型病毒样颗粒三价疫苗的猪、牛、羊将纳入补助,补助标准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3.小反刍兽疫。免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的羊不超过0.12元/头。
以上补贴标准为单次补贴标准,企业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我县每年开展2次补助审核发放工作,补贴统计时间为2026年度。
五、补助申领程序
(一)养殖场户注册登记。各镇要广泛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将相关政策告知到养殖场户,组织指导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APP,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按注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所在镇和县审核后,完成注册登记。
(二)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程序实施免疫。及时通过牧运通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免疫畜禽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三)免疫效果评价。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向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申请开展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牧运通”。报告中检测样品量禽类不得少于30份,畜类不得少于2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70%。
(四)提交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应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牧运通”APP上传疫苗发货单据、疫苗购买发票、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等佐证材料,提交补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五)补助申请审核。在牧运通系统上设定补助统计时间,统计时间不得与之前设定的时间段重叠,在此时间段内按要求免疫的种畜禽、蛋禽或在此时间段内出栏并且已免疫过的其他畜禽,均可申请补助。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提交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负责终审。种畜禽、蛋禽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量(存栏)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其他畜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进行认定。审核人要核实养殖场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申报数量与疫苗使用量不相符的,应退回重报或以申报数量和疫苗使用量中的较小数核定补助资金。
(六)审核发放资金。审核通过后,“先打后补”所需资金,从我县2026年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中支出。在符合补贴标准前提下,结合符合要求的申请资金量与本县的补贴资金量,按比例统筹分配补贴资金。每个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万元,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六、任务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县“先打后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落实工作。
(二)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负责“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相关配套措施、经费落实、宣传培训、材料终审、资金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上报等工作,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先打后补”平台运行等工作。
(三)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的初审和相关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经费管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琼财农〔2025〕1238号)中支出。资金的补助发放情况及时在我县官网公示公开。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先打后补”政策的解读、宣传、推广,加强对畜牧兽医人员、村级畜牧农技员培训指导,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全面落实。
(四)强化免疫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应主动配合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监督抽查。各镇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的养殖场户,应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和渔业事务中心、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要对申报领取补贴的养殖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免疫抗体检测,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牧运通”。报告中检测样品量禽类不得少于30份,畜类不得少于2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超过70%。
附件:1.2026年“先打后补”任务表
2.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附件1
2026年“先打后补”任务表
单位:家
序号 | 镇 | 至少完成养殖场补助数量 |
1 | 屯城镇 | 1 |
2 | 坡心镇 | 1 |
3 | 西昌镇 | 1 |
4 | 南吕镇 | 1 |
5 | 南坤镇 | 1 |
6 | 新兴镇 | 1 |
7 | 乌坡镇 | 1 |
8 | 枫木镇 | 1 |
合计 | 8 | |
附件2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序号 | 畜禽种类 | 规模标准 | |
(一) | 猪 | 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 | |
(二) | 牛 | 肉牛 | 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 |
奶牛 | 存栏量一百头以上 | ||
(三) | 绵羊、山羊 | 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 |
(四) | 鸡 | 肉鸡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蛋鸡 | 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 ||
(五) | 鸭 | 肉鸭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蛋鸭 | 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 ||
(六) | 鹅 | 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 | |
(七) | 鸽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
(八) | 鹌鹑 | 存栏量四万只以上 | |
注: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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