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蛋鸡养殖 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6-0007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时效性:


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蛋鸡养殖

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屯昌调查队,各保险公司屯昌分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26年蛋鸡养殖保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屯昌县财政局

2026330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6年蛋鸡养殖保险试点方案


一、保险标的

投保人(蛋鸡)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屯昌县域内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且有完整记录,持有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相关防疫证明;场舍环境符合标准,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配备防寒保温和防暑降温措施,定期进行消毒;相对存栏量达5000只(含)以上,且投保时蛋鸡日龄超过10日龄(不含)。保险对象及预计承保数量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优先从规模化养殖场试点,预计承保数量最高80万只。

二、保险机构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经〔2020128号)《海南省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琼财金〔2025151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承保机构需按相关规定自主开发保险产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完成备案。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死亡,且每次事故(事故发生日起3天内)死亡数量达到200只(含)或存栏量的4%(含)以上,二者以最高为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禽流感、禽出败、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法氏囊病、大肠杆菌病和球虫病等疾病、疫病;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高温;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养殖场内正常供电系统及后备电源因第23项原因发生故障或损坏,致使保险鸡缺氧死亡。

(五)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条款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具体保险内容根据承保机构报备当地银保监局的条款为准。

四、保险金额

参照饲养成本的七成确定,每只蛋鸡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具体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五、保险费率

(一)基准费率:3%

(二)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为以下各项调整系数之积。

费率调整系数=投保数量调整系数×历年赔付情况调整系数。

历年赔付情况调整系数

上年度赔付率

调整系数

高于80%,低于100%(含)

1

高于100%

1.1

注:首次投保的赔付率调整系数为1.0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四)保险期限与观察期

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0日(含)内为保险的疾病、疫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免除观察期。

(五)理赔手续

如发生保险事故,养殖户应及时拨打承保机构服务热线或前

往当地保险营业网点进行报案。

(六)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日龄赔付比例×死亡数量


保险蛋鸡不同日龄赔付比例

饲养天数

[11,30]

[31,60]

[61,90]

[91,150]

[151,350]

[351,500]

500,+∞

赔偿比例

15%

30%

50%

70%

100%

60%

30%

六、经费来源

财政补贴资金从“农业保险县级配套”项目中列支,根据开展项目试点承保最高80万只蛋鸡,每只蛋鸡保险金额30元,提供总保险保障金约2400万元,项目保费规模约7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50%,预算36万元;参保对象自缴50%,自缴保费36万元。

七、养殖场要求

(一)场地要求。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鸡舍条件。建筑结构牢固,具备防风、防雨、防暑、防寒能力(如砖混或钢结构),配备通风、温控、光照、消毒等设备。

(三)防疫措施。有完善的免疫程序(如新城疫、禽流感等疫苗记录),定期消毒、隔离检疫制度,进出人员/车辆消毒设施齐全。

(四)饲养管理。使用合格饲料,禁止添加违禁药物。

(五)风险防范设施。配备防火设备(灭火器、消防通道)、

防盗措施(监控、围墙),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沼气池、堆肥场)。

(六)死禽处理措施。养鸡场死禽处理是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如《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部门或动物防疫机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蛋鸡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在蛋鸡养殖户(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切实推动蛋鸡保险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并督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负责审核承保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数据管理,并对承保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镇政府负责本地蛋鸡养殖保险试点宣传发动工作,对承保蛋鸡养殖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承保公司负责承办蛋鸡养殖保险试点业务开展,向蛋鸡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告蛋鸡养殖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同时接受县财政部门对蛋鸡养殖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1. 加强资金监管

蛋鸡养殖保险承保公司在组织参保结束后,由承保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中心)去函申请审核承保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保费划拨至承保公司。如蛋鸡养殖户(企业)自行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对象,也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承保公司保费收入专户依法接受监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蛋鸡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加强对蛋鸡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九、风险防控与教育培训

(一)风险防控。养殖户应加强饲养管理,提升饲养技术和

养殖环境,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评估和 防控措施,减少保险赔付风险。

(二)教育培训。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向

养殖户普及蛋鸡养殖保险知识和技能,提高其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十、方案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起施行,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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