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2024年蔬菜大棚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索引号:/2024-0008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时效性:屯昌县2024年蔬菜大棚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全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占比率、夏秋蔬菜种植率,增加县内蔬菜供应量。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8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屯昌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推进全县菜篮子保供稳价为目标,围绕“一核两翼三新”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完善基地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基地常年蔬菜生产能力,确保常年蔬菜正常、有效供应。同时参考往年工作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将原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转由引导企业来屯投资建设,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县财政压力。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建设。
二、奖补对象
2024年度内在屯昌县内新建的经济适用性蔬菜大棚的建设主体。
三、奖补标准
对新建大棚,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按新建大棚建成完成验收后,每亩补贴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大棚总投资的50%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29万元。
四、奖补要求
按照“谁建设,补贴谁”的原则,对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主体进行奖补。
大棚造价可由建设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编制预算、设计图纸和图审,最终造价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结算评审结果为准。
五、建设任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8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350号)等文件以及“菜篮子”市县长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往年工作实际确定我县2024年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建设任务为43亩。
六、资金安排
项目奖补最高补贴129万元。
资金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8号 )下达我县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补助资金58万元。统筹使用《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350号)下达我县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补助资金71万元。
七、奖补申报
(一)申报程序
1.此方案印发后有意愿在县内建设蔬菜大棚并已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的建设主体可向当地所在镇政府提交建设意向表,由镇政府审核做意见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建设任务启动建设。
2.新建大棚奖补:建设业主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镇政府做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出具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所在地镇政府到现场核实后聘请第三方进行造价(维修)结算审核→结算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奖补资金给新建大棚建设业主。
八、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菜篮子蔬菜基地奖补政策、申报程序等。让我县的惠企惠农政策企喻户晓。充分带动企业在我县开展常年蔬菜大棚建设,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菜篮子基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新建蔬菜大棚基地。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做好建设后使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67811700。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相关违法事宜。
(三)健全奖补档案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奖补明细档案,对奖补的新建大棚进行造册存档以备检查。
(四)加强管护管理
新建大棚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同农业农村局签订新建大棚使用管护协议,依据管护协议做好蔬菜大棚生产及管护等各项工作。
附件:屯昌县新建大棚奖补申请表
附件 屯昌县新建大棚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银行卡账号 | 身份证账号 | ||
大棚建设地点 | 建设时间完工时间 | ||
大棚建设面积(亩) | 结算审核金额 | ||
奖励标准 | 申请奖励金额 | ||
申请人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