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2023第四批年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
索引号:/2023-0027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时效性: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屯昌县2023第四批年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
为严禁已到期报废的拖拉机行驶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中对挂我省农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关于“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的要求,并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变型拖拉机装用单缸发动机使用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使用满12年的,告知车主停止使用并交回牌证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王和民等人名下58辆拖拉机(详见附表)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现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牌证予以注销,同时该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随之作废!车主应向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交售拖拉机,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拖拉机不得行驶作业,违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附表:屯昌县2023年第四批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信息表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