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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索引号:-34816708-x/2020-00068 分  类:部门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为促进局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和透明度,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依法行政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决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应按教育行政决策制度的要求进行科学决策。

主要内容包括:

(一)环境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

(二)落实上级环保督察整改的情况。

(三)项目的环评审批和企业排污许可的核发。

(四)重大人事任免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干部考核的奖惩。

(五)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七)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咨询论证,进行集体论证表决。

(三)论证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通知参加的成员。

(四)论证决策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应超过应到成员的半数以上,对重大问题发出争论,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三、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相关工作室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可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做出的重大决策,其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决策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要加强对决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发出整改要求。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我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通过县政府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公开;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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