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2025-0007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时效性: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和发展规,研究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四)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共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五)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七) 承担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四)负责全县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规范。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七)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纳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一)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单位年末181人,其中在职人员76人,退离休人员105人。
(二)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263.22万元,支出总计2,263.2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97.79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一是无科学技术支出;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四是卫生健康支出下降;五是住房保障支出下降。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091.03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使用非要财政拨款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172.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周转房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093%,主要原因是周转房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090.9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结余172.27万元,主要是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周转房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46%,主要原因是周转房电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09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0.95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09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71万元,占88.89%;项目支出232.25万元,占11.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61.9万元,支出2,26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7.94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一是无科学技术支出;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四是卫生健康支出下降;五是住房保障支出下降。支出减少497.94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一是无科学技术支出;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四是卫生健康支出下降;五是住房保障支出下降。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70.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增长。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70.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95万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一是无科学技术支出;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四是卫生健康支出下降;五是住房保障支出下降。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6.51万元,占69.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89万元,占12.14%;卫生健康(类)支出249.25万元,占11.92%;节能环保(类)支出0.67万元,占0.03%;农林水(类)支出5.91万元,占0.28%;住房保障(类)支出124.72万元,占5.9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1,572.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年初预算为254.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开支减少。
3.卫生健康(类)。
年初预算为277.7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开支减少。
4.节能环保(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申请禁塑相关经费。
5.农林水(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资金。
6.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14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0.9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87.7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3万元,完成预算的78.97%,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6.03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41万元,占9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3.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2023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执法、扶贫加油、车辆保险及维护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6.59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6.37万元,增长30.28%,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用车频次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接待65人次;主要用于省局到我县视察、督导工作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无国(境)外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98万元,完成预算的51%。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3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基层减负、督导检查次数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5%。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市场监管(非税)”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截至2024年12月31日,2个项目严格按照预算实施,进展情况良好;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等。各项目已完成全年秩序维护正常运作的目标,完成了2024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市场监管(非税)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市场监管(非税)项目绩效自评表:
预算项目 | 评价阶段 | 财政年度 | 预算年度 | 预算数 | 业务类型 | 流程状态 | 绩效自评填报情况 |
执行率 | |||||||
46902223T000000794325-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 | 1期 | 2025 | 2024 | 60,000.00 | 绩效自评 | 业务审核已审 | 98.45% |
46902224T000001378645-市场监管(非税) | 1期 | 2025 | 2024 | 741,239.46 | 绩效自评 | 业务审核已审 |
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5分。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5.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省局要求开展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推进平价菜保供惠民工作。
市场监管(非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7分。全年预算数为74.12万元,执行数为7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监管市场竞争行为等。各项目已完成全年秩序维护正常运作的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0〕594号)填写。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反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部门(单位)重点项目财政评价情况,如有,可将评价报告附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29.77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7.59万元,完成预算的94.47%;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4.54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办公支出等。
2024年度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7043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政务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2025065718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