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2025-0005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时效性: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维护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国庆、中秋两节期间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策,对国家定价的水、电、气等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从事旅游、交通运输、停车、生猪屠宰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要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六、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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