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2020-0011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时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土地、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政策等办事依据。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办事时限、服务承诺
(四)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办事程序
(五)经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开采规划。
(六)有关办事结果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
(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九)土地招拍挂情况
(十)矿山管理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原则上每月5日前进行一次,对热点焦点问题,可随时公开。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二)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政府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政务公开栏
四、纪律与监督
(一)各股室务必如实反映每月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办理情况,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如发现舞弊行为,追究股室责任。
(二)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内容、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四)政务公开中,对敢于举报的同志,经查实所举报的情况属实,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