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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2020-0011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时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土地、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政策等办事依据。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办事时限、服务承诺

(四)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办事程序

(五)经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开采规划。

(六)有关办事结果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

(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九)土地招拍挂情况

 ()矿山管理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原则上每月5日前进行一次,对热点焦点问题,可随时公开。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二)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政府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政务公开栏

四、纪律与监督

(一)各股室务必如实反映每月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办理情况,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如发现舞弊行为,追究股室责任。

(二)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内容、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四)政务公开中,对敢于举报的同志,经查实所举报的情况属实,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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