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南吕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6-00027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文 号:屯府发〔2026〕2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时效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屯昌县南吕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屯昌县南吕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屯昌)〔202517

(四)批准时间:2025121

批准用途: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吕镇南吕社区居委会和五星村委会,涉及南吕镇南吕社区居委会第六村民小组、五星村委会第十三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0.2196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屯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屯昌县南吕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pdf
附件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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