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6-0001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文 号:屯府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

枢纽工程(屯昌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屯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屯昌县南坤镇加总村民委员会合水村民小组、荔枝埇村民小组、南坤镇石雷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石岭村民委员会大埇坡第四、五组村民小组、南坤镇中坤居新村居民小组、南坤镇人民政府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拟安排土地用途:水库水面、农村宅基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210日至2026228日。

四、工作安排

屯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898-67815643

特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62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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