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5-0007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文 号:屯府发〔2025〕94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2日 时效性:屯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3763.46公顷,其中为林地3762.93公顷,草地0.53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屯昌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屯昌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表
序号 | 乡镇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²) |
1 | 枫木镇 | 652.26 | 94.60 |
2 | 南坤镇 | 1040.40 | 352.74 |
3 | 南吕镇 | 17.43 | 83.77 |
4 | 坡心镇 | 706.50 | 156.62 |
5 | 屯城镇 | 419.94 | 204.33 |
6 | 乌坡镇 | 88.27 | 78.98 |
7 | 西昌镇 | 574.62 | 114.37 |
8 | 新兴镇 | 264.03 | 138.87 |
合计 | 3763.46 | 1224.28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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