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5-0007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文 号:屯府发〔2025〕94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3763.46公顷,其中为林地3762.93公顷,草地0.53公顷(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屯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屯昌人民政府    

                   20251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屯昌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表

序号

乡镇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²

1

枫木镇

652.26

94.60

2

南坤镇

1040.40

352.74

3

南吕镇

17.43

83.77

4

坡心镇

706.50

156.62

5

屯城镇

419.94

204.33

6

乌坡镇

88.27

78.98

7

西昌镇

574.62

114.37

8

新兴镇

264.03

138.87

合计

3763.46

1224.28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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