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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4-00011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文 号:屯府办〔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

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通知

屯府办〔20231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十届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县村卫生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配备条件更加现代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乡村医生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队伍更加稳定,健康管理手段更加智慧,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格乡村医生配置、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支撑全覆盖,各项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见附件1),更好满足群众在村就医需求。

(二)年度目标

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调整,启动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通过优化配置和完善功能,全县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85%以上。

2024年底,全面完成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任务,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全县95%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等待遇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25年底,全县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健康管理智能化设备、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配备和远程诊疗全覆盖,一体化管理和星级评定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调整规划设置。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25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设分室或设置中心卫生室。原则上常住人口较少(8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原则上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通过巡诊方式提供服务。全面统筹行政村和垦区“居”规划设置卫生室。由原来104家卫生室、12家卫生所规划设置调整为102家卫生室、8家卫生所,其中撤销2家卫生室、4家卫生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居)

2.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1)规划设置调整后,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并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依托村(居)委员会办公场所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卫生室,条件不允许的,应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酌情增建分室或建设中心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鼓励将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便民服务室以及公共卫生间与农村综合服务设施一体建设和共享使用。原则上新建或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应设置中医阁和康复室。规范设置无害化厕所,鼓励设置医务人员值班休息室。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消防设施(器材)、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改扩建卫生室1(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3.配齐设备药品器材。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参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强化运行维护和保养,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初诊识别、传染病防控和中医药诊治工作需求。到2025年,100%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至少配备使用80种药品;村卫生室设备、器械配置普遍达到B级要求(30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达到A级要求(48种以上),其中便携式除颤仪(AED)、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设备应100%配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强化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1.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学习琼海市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经验,以镇为单位,由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六统一”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鼓励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

2.强化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对于不同时具备三种服务功能的村卫生室,所在镇卫生院要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做好服务供给。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村医健康守门人作用,为辖区村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整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加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将开展医保报销业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建立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和管理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100%的村卫生室完成星级评定并实行星级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配备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护士。支持水平较高的乡村医生定期到所属镇卫生院坐诊,同等条件下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免试为其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但需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力争到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占比达到60%以上。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每年根据省级分配名额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等乡村医学大专教育,专职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合格、管用的医学人才。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支持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岁)、候鸟人才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县卫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2.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含中医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落实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培训计划,加大“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的工作力度,利用3年时间对全县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力争到2025年,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30、4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 100%、60%、40%,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及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原则上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按规定及时考核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乡村医生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范围,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严格落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等医保报销政策。严格落实《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琼人才局通〔2022〕8号)、《关于印发《屯昌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卫健2023113号)规定,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贴标准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员会、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才局)

4.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等保障政策。将符合岗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与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由县财政补助,县卫生健康委为投保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被保险人,每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保费不少于500元/年,确保村卫生室相关医疗责任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及转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

(四)强化政策机制支撑保障。

1.完善基层卫生治理机制。强化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优势,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水平。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完成工作移交后30日内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公共卫生委员会在镇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农场居)

2.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政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从2024年起,实行村卫生室运营经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7﹕3分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智能医疗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乡村医生学历提升(中专升大专)、乡村医生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一次性补助等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积极通过社会捐赠等慈善资金解决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

3.完善医保支持和药品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支持乡村医生通过县域共享中药房或者代煎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避免过期浪费。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于20%,合理确定药品临床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局)

4.强化信息化支撑。全面配备安装智能辅助诊断等信息系统,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向居民开放。推广使用“村医+5G远程医疗”,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和向村卫生室延伸。加强医疗、医保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发挥好“村医通”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10月)

2023年10月底前,县级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方案,明确每年建设数量和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建设。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质增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数字化支撑以及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培训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验收阶段。(每年12

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村卫生室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县级成立推动工作协调小组,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督导评估。各单位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发掘推动村卫生室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2.《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1

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现值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1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

100

85

90

100

约束性

2

设置四室的村卫生室占比(%)

92.7

80

90

100

约束性

3

配备使用达80种药品的村卫生室占比(%)

92.7

80

90

100

约束性

4

设备、器械配置达到B级要求(30种以上)的村卫生室占比(%)

92.7

50

80

100

约束性

5

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占比(%)

92.7

70

85

100

约束性

6

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

50

50

80

100

约束性

7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占比(%)

34.61

40

50

60

预期性

8

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占比(%)

79.8

50

75

100

预期性

9

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比(%)

49

65

72

80

预期性

10

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附件2

《屯昌县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出台《村卫生室规划设置调整实施方案》《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完成村卫生室规划调整,提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底

2

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医疗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3

依据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完善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功能布局,设置四室,并按“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4

依据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启动一批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5

全面启动乡村一体化改革,落实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6

根据《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医疗保障

2023年12月底

7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

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推进

8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每年根据省级分配名额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

持续推进

9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

持续推进

10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持续推进

11

推行“乡聘村用”机制,全面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解决其身份和社会保障待遇。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持续推进

12

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持续推进

13

实现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4

全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底

15

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 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底

16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底

17

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底

18

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20%。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

2023年12月底

19

安装村卫生室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卫生健康委员会

持续推进

20

推广使用村卫生室应用终端和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并向居民开放。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底

2024年

1

持续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

2

依据市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对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按规范进行新(改、扩)建设, 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 脑、打印机等)配备,90%以上的村卫生室消除非公有产权。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

3

全面完成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底

4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 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推进

5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每年根据省级分配名额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持续推进

6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持续推进

7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 机构或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持续推进

8

推行“乡聘村用”机制,全面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解决其身份和社会保障待遇。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底

9

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底

10

安装村卫生室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底

2025年

1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 脑、打印机等)配备。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底

2

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医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底

3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 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推进

4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每年根据省级分配名额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持续推进

5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0名能扎根基 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

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持续推进

6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直 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完成全省乡村医生3年轮训一遍计划。

卫生健康委员会

持续推进

7

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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